据晋中市能源局消息,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了《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》,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条例旨在促进煤炭在生产、加工、运输、利用和转化全过程的清洁高效利用,以降低能耗、控制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,保障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实现,推动高质量发展。

条例明确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、市场驱动、科技支撑、社会参与的原则,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领导,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并建立协调机制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,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。

在规划与管理方面,省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需编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划,县(市、区)政府制定并实施相应计划。条例要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,改善能源结构,降低煤炭消费比重。对特殊和稀缺煤种,规定应优先用于冶金、化工、材料等行业,限制作为燃料直接利用。

在生产与加工环节,鼓励煤炭生产企业采用绿色智能开采技术。省政府将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,建立备案管理制度,逐步淘汰落后产能,并要求新建煤矿同步建设先进洗选设施。同时,推进煤炭运输通道建设,提高铁路运输比例,鼓励建设配煤中心实现精细化加工配送。

在利用与转化方面,条例对重点领域提出具体要求:燃煤发电机组需进行节煤降耗、灵活性及供热改造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焦化项目须配套干熄焦装置,并加强副产品综合利用;鼓励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效能,生产高端炭材料等产品。此外,要求燃煤发电、焦化、钢铁冶炼等企业对余热资源进行综合利用,并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捕集、封存、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。

条例还制定了扶持与服务措施,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、落实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、设立专项资金,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。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将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咨询。国有企业相关研发投入将纳入绩效评价。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转自:同花顺财经